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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号文开启互联网金融合理监管序幕

发布时间:2020-06-28 13:24:42 阅读: 来源:角阀厂家

日前,有媒体报道,招商银行在2013年9月上线P2P平台业务(小企业e家平台投融资业务)后,已于2013年11月被暂停该业务平台。

据称,这或与此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《关于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又称107号文)有关。

报道称,107号文框架下的影子银行监管思路早在文件下发前开始发酵,监管对银行平台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持谨慎态度。

而就在上个月,中国银行(601988,股吧)也推出类P2P平台。其在深圳分行试点推出“中银投融服务平台”,并调动多业务资源,支持这个平台的建设和发展。

那么,107号文到底对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态度如何?对新型网络金融公司又有何要求?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有哪些影响?

有消息称,107号文明确定义了影子银行的概念、纳入监管的范畴以及监管责任分工,并首次将新型网络金融公司列入银子银行的范畴。

107号文明确了监管的范围和监管机构的职责,特别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、风险自担的非金融机构,要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建立规范,不得吸收存款、不得发放高利贷,不得用非法手段收贷。监管层再次重申小贷和典当等非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属性,这有利于防范风险,稳定金融市场秩序。

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则表示,银监会官员已表态,是金融业务就要按金融监管原则办。是哪类业务受监管,就要受该业务监管办法管理。这次影子银行政策出台,也是明确了这个原则,要分类管理。

按照白澄宇所说的分类监管原则,互联网金融业务该如何监管?

据了解,该文肯定了影子银行的创新作用,并对影子银行进行了分类,认为我国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: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、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,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、第三方理财机构等;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,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,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、小额贷款公司等;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,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,包括货币市场基金、资产证券化、部分理财业务等。

其中,值得注意的是,新型网络金融公司首次被纳入影子银行范畴,并要求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监管办法。要求规范网络金融活动,金融机构借助网络技术和互联网开展业务,要遵守业务范围规定,不得因技术手段的改进而超范围经营,网络支付平台、网络融资平台、网络信用平台等机构要遵守各项金融法律法规,不得利用互联网技术违规从事金融业务。

就“107号文”关于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内容,记者采访了从业者、专家学者,各方却有不同观点。

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,长期从事金融法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爱君认为,银行、保险(放心保)等传统金融机构通过要慎重做互联网金融业务,运用网络技术是趋势,但同时也要看到风险,不能在没有清晰思路和发展规划时盲目跟风,做好本职业务。107号文,就是要规范影子银行,规范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。

而107号文对新型的网络金融公司影响几何?

作为从业者的积木盒子CEO董骏认为,国办107号文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政策基础和监管风向标,对P2P行业的健康发展极其重要。三个值得关注的方面是:一是验明正身,明确了影子银行的创新性、合理性和积极性,并且把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了影子银行的三类体系之中;再者是明确底线,重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合规合法性是不可逾越的底线;三是保驾护航,鼓励影子银行数据纳入征信体系建设,为有益的金融创新提供了配套的体系支持。107号文开启了业界一直期待的合理监管的序幕。

翼龙贷CEO王思聪表示,“央行召开九部委联席会、清算支付协会成立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”,实际上已经在把互联网金融一步步纳入到监管体系中,“107号文”一方面利于整治民间金融乱象,目前影子银行资金大多没有进入实体经济。另一方面,互联网金融被纳入到影子银行范畴,监管已经上路,一些触犯法律底线的非法理财现象将被清理。他表示,今年年中有望出台行业性指导意见和规划,而从他和央行的多次接触来看,或为适度监管而非一刀切。

董骏和王思聪的观点与其他从业者的观点不谋而合,记者采访的多位从业者都认为“107号文”对行业发展是一个正向的积极的影响。

但与之不同的是,专家学者或有另一种谨慎观点。

李爱君则认为,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,做金融就要把控风险,金融市场需要稳定,保证资金安全。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要像美国一样进行分类分业监管。她认为,“107号文”,是一个十分严格的管理办法,互联网金融将来很难拿到金融牌照。而“107号文”只是个开始,对互联网金融来说,更为严厉的措施可能还会陆续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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